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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也应树立“法治”观念

字号+ 作者:顾红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017-11-07 12:19:40 我要评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本人从事教育多年,发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基本事实:一个有问题的孩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本人从事教育多年,发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基本事实:一个有问题的孩子背后肯定是一个有问题的家庭。可见家庭教育实在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大问题。

    现在不少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出现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如过分的关爱和骄纵,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不善与人交往,性格孤僻;粗暴甚至暴虐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漠视别人情感,缺乏爱心甚至有暴力倾向;片面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忽略了孩子的伦理和责任感教育,导致孩子自私自利,缺乏应有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等。这些孩子的父母不可谓不爱自己的孩子,然而孩子的成长往往事与愿违,究其原因,是爱不循理,教不得法。

    根据本人的经验,我主张家庭教育也应树立“法治”观念,实行“依法治家”。“依法治家”不是真要家长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而是要明确和遵循一系列的原则,把握好大的方向。具体而言,应坚持自立、奖惩结合、标准、有错必纠、示范性、自省等六个原则。

    自立即不能让孩子养成依赖别人的习惯;奖惩结合原则的目的是让孩子学习有动力、有奔头,同时也有压力,不能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标准原则强调明确是非标准,这对培养孩子的自律意识和良好的价值观念非常有帮助,当然,标准的具体内容家长要与孩子一起协商确定;有错必纠原则要求及时把错误消灭在萌芽阶段,特别是孩子第一次犯错误时,一定要让孩子刻骨铭心,这有利于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流的父母做榜样,二流的父母做教练,三流的父母做保姆,父母一直是孩子心目中不太愿意承认的老师,或多或少都会在孩子心中留下自己的印记,示范性原则要求父母要以自己的言行做好示范带头作用;自省原则要求父母,对孩子做错的事情,没有完成的任务,在批评和指责孩子之前,要多做自我批评,多反思自己的不足。

(作者系蒲公英独立特约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17年11月07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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