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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育的系列政策出台 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这样解读

字号+ 作者: 来源:央视 2017-01-21 10:20:12 我要评论()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到2016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1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民办学校在校生4825.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54万人。民办教育


  原标题:关于民办教育的系列政策出台 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这样解读

  18日,一组关于民办教育的重大政策正式发布,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多部委也随之出台了分类登记和监管的两个配套细则,这标志着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重大改革开始实施。

  这一系列新政策涵盖了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六大方面要求。核心举措包括: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健全学校退出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民办学校平稳有序退出的各项要求,保护举办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到2016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1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民办学校在校生4825.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54万人。民办教育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障碍和薄弱环节,特别是类型界定、利益分配、管理规范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明确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去年11月,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审议通过,为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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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副部长 李晓红:所以这一次实际上想破解这个难题,就把它分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一步地清晰民办学校的一些关于他办学的一些思路、理念和办学的方向,也是更加地促进国家的政策,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的支持。你分了以后,对于非营利性的国家的政策、税收、财务上的支持。你分了以后对于非营利性的,国家的政策、税收、财务上的支持和营利性的那是不一样的,这个其实也更加地促进了民办教育。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如何界定

  在这一系列新政策当中,首次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这项改革其实酝酿已久,也备受各界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办学校一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既无法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支持政策,又不能像企业那样名正言顺地营利。虽然过去的相关法规也规定,出资人可以在本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何为合理,也缺乏细化的规定。

  教育部副部长 李晓红:所以就导致一些民办学校,当然大部分是好的了,但是一部分民办学校可能就把营利看得很重,而把办学质量看得不是很重,那么这一次进行分类以后,我们首先是以办好学,提高它的质量,为目标来进行管理,就不要造成过去那种模糊的,好像有营利又有非营利。

  新规定的出台,可以让非营利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同等的扶持政策,也可以让自愿登记为营利性的学校堂堂正正去赚钱。不过,到底怎么划定这其中的界限呢,并不是说民办学校一分钱不赚才算非营利性,是不是收费高的学校都是营利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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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钟秉林:实际上所谓营利非营利区别就在于,你在办学的过程当中,扣除了办学的成本,留住了发展基金之后,节余部分是不是拿回报了,如果都用于学校的发展,那就是非营利性的,如果你这里在节余当中,我们投资人要拿取一定回报的话,那就属于营利性的,从这个角度讲,不是以学费高低作为标准。

  新政策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其符合的不同条件,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则依据法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管登记为哪一种类型的学校,在办学质量、教职工权益等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此同时,现行政策特别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副部长 李晓红: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国策,是必须保证的,不是让你营利的,这一条是非常刚性的要求,学前也好,高中也好,以及民办的大学也好,都可以分类,但是义务教育必须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的。

  两类民办学校享受差异化扶持政策

  新政策出台后,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会根据两类民办学校的具体情况,予以差异化的政策扶持。

  在国务院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扶持举措,其中: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补贴的标准、程序及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制度,鼓励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这两项措施体现的是政府责任,第三项是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这将惠及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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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三类措施则体现的是差异化的政策扶持导向,其中包括:

  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教育者 眼光应该更长远

  我国现有17万多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新的改革政策逐步落实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将面临新的重大选择,而民办教育的格局也将更加规范和清晰。

  作为国务院政策的配套措施,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要求,2016年11月7日之后新设立的民办学校要按新规定直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而之前现有的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原则重新选择。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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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钟秉林:应该注意到,也没有规定一个时间表,你才有一个充分的酝酿思考啊,做决策的时间,而且地方政府也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相关的政策,我想这还是比较这个实事求是的这样做法,因为我们要考虑到在我们民办教育发展的初期,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和投资人,他们在早期做出这样的一种历史性贡献,所以在现在,政府反而充分考虑这一点。

  据专家介绍,目前民办教育在不同教育阶段的贡献率各有不同。例如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在很多地区至少占据半壁江山,高等教育领域,民办高校也占到了20%以上。随着国家改革导向的明晰,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的界定,以及各种扶持和监管政策的完善,不同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举办者也需要从长远考虑自己的定位目标。不论作何选择,教育都不应是急功近利。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像高等教育,这是一个投入非常大的,你想短期的回报,不太可能有的,我觉得这个我觉得需要我们的这个民营企业家一般要举办的啊,投资人啊,我觉得一个确确实必须得有实力。第二代有远见,第三,还真的有教育情结。最终我们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民办学校的内涵发展,放在民办学校,如何能够提高质量,满足老百姓(44.420, 0.93, 2.14%)的需求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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